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养老保险费的形成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计算得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也就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就是缴费基数,同时规定,如果个人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如果个人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各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设立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数
以上海市为例: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养老金的影响
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参数“平均工资指数”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越高;个人账户是由历年缴费逐渐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算养老金的组成部分。缴费基数越高,按照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的金额就越多,积累下来的储存额也越多,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养老金则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以福鼎市为例: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022年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2元,下限为3992元。
养老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养老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设定的一项社保制度。如果个人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没有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来缴纳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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