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社会职能
工会社会职能,是工会通过自身职责的确定和履行所发挥出的社会功能,是工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工会社会职能具体内容
1、维护职能。即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职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
2、建设职能。即工会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
3、参与职能。即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途径。
4、教育职能。即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的职能。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保证。
工会介绍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1978年10月,召开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基层工会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目前,基层工会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会,按照行政管理体制,还包括乡镇(街道)工会和村(社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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