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
民事权利分类
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以民事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或者以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的不同地位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是在相关联的法律关系中相对应的概念,没有主权利,则从权利不能存在;没有从权利,无所谓主权利。
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区分
主权利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主权利不依赖于其他权利,通常是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通常在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典型的从权利是担保物权。
【通俗解释】我(主权利)是主人,你(从权利)是修缮,你负责保护我,要生死相随。
依依向沐沐借款50万,沐沐担心依依到时候赖账,于是要求依依提供担保。依依就与沐沐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如依依到期不还钱,沐沐可以将依依的汽车拍卖以优先清偿债务。两个合同签完后,沐沐拥有了两个权利:第一,到期要求依依还钱的权利(主权利),第二,如果不还钱,则可以拍卖依依的汽车(抵押权,从权利)。如依依还钱了,主权利因实现而消灭,则抵押权也消灭;如沐沐把这个债权转让给了莉莉,那么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也自然随之转让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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