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效力
出票效力即出票人责任,是指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承担向持票人清偿的责任。(开票后出票人就是“第一背锅侠”,付款人跑路出票人也得还钱!)
出票效力举例说明
举3个例子:
老王开了一张支票,盖了自己公司的公章,但这个公章没在银行备案,银行一看是“假章”,直接退票!老王得掏钱给收款人。
老李开汇票时把付款人名称写错了,导致收款人拿不到钱,收款人一怒把老李给告了,法院判老李赔偿收款人损失+利息。
公司A开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关联公司B付款,结果B破产了。持票人可以直接找A要钱,A必须自掏腰包还债。
出票效力的内容
对出票人: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对收款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对付款人: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签章后,才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出票概述
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两个行为】
票据的记载事项:
(一)出票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1、支票必须记载6个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付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收款人名称,因为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本票必须记载的6个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因为本票咱们国家只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3、纸质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7个事项
(1)表明“商业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4、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9个事项
(1)表明“商业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8)出票人名称
(9)票据到期日
注意:比纸质商业汇票多记载两项: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
(二)记载事项要求
1、出票日期应当用中文大写
2、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必须一致
3、收款人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4、票据签章,单位和银行为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个人为个人签名或盖章。
5、票据伪造、变造、更改。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的签章: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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