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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效力

出票人责任

  出票效力即出票人责任,是指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付款时,应承担向持票人清偿的责任。(开票后出票人就是“第一背锅侠”,付款人跑路出票人也得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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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效力举例说明

  举3个例子:

  老王开了一张支票,盖了自己公司的公章,但这个公章没在银行备案,银行一看是“假章”,直接退票!老王得掏钱给收款人。

  老李开汇票时把付款人名称写错了,导致收款人拿不到钱,收款人一怒把老李给告了,法院判老李赔偿收款人损失+利息。

  公司A开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委托关联公司B付款,结果B破产了。持票人可以直接找A要钱,A必须自掏腰包还债。

出票效力的内容

  对出票人: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对收款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对付款人: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只有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签章后,才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出票概述

  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两个行为】

  票据的记载事项:

  (一)出票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1、支票必须记载6个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付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收款人名称,因为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本票必须记载的6个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因为本票咱们国家只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3、纸质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7个事项

  (1)表明“商业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4、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9个事项

  (1)表明“商业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8)出票人名称

  (9)票据到期日

  注意:比纸质商业汇票多记载两项: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

  (二)记载事项要求

  1、出票日期应当用中文大写

  2、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必须一致

  3、收款人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4、票据签章,单位和银行为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个人为个人签名或盖章。

  5、票据伪造、变造、更改。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的签章: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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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