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经济  >  营业质权

营业质权

质当

  营业质权,俗称质当、押当或典当,是指债务人以一定的财物交付于债权人做担保,向债权人为金钱借贷,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清偿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后,可以取回担保物,期限届满而不能清偿的,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或者债权人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制度。

目录

质权概述

  1、质权的定义

  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控制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该动产或财产权的变价使被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关系中,享有质权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动产或者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占有以作债权担保的动产或权利,称为质物或质押物。

  2、质权的特征

  质权是移转质押财产占有,就标的物交换价值加以直接、排他支配的定限担保物权。在标的物方面,质权不以不动产为质物,而是以动产和权利作为质物。在生效要件方面,动产质权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占有权利凭证为生效要件,有些权利质权以背书为生效要件。在担保作用方面,质权不但具有使被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而且具有留置的效力。

  3、质权的分类

  根据质权的标的物(质押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动产为标的物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自己所有的且可以让与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权。

  4、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同为担保物权,质权与抵押权相比,具有如下不同之处:

  一是,权利的客体(标的物)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权利,并且还需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出质的动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而抵押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

  二是,构成要件(设立条件)不同。如前文所述,质权和抵押权的最根本区别之处在于质权的设立和存续要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前提,但是抵押权通常仅以登记作为成立或对抗要件。

  三是,担保的功能和价值略有不同。虽然,质权和抵押权均具有优先受偿权性,但是由于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兼具留置效力,可以更好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四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及过程不同。基于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按照拍卖或者按照市价变卖的方式处分质物,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如出质人认为价格有失公允,可以另行通过诉讼解决;而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就拍卖款优先受偿,而无法直接就抵押物进行变卖处分。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共同抵押权    下一篇 承诺转质

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