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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自留额

  再保险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指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自行承担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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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自留额的计算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用百分比表示,如自留额与分保额分别占保险金额的25%和75%;也可以用绝对值表示。根据分保双方承受能力的大小,自留额与分保额均有一定的控制线,如果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与分保额的控制线,则超过部分应由分出公司自负或另行安排分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也可以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计算基础不同,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作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叫作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称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称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包含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方式。成数再保险就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例如,一笔500万元金额的保险业务,直保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剩下的400万元则为作为溢额分保给再保险公司。

  溢额再保险则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并按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出额的比率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方式。例如,双方协定的比例为50%,则当出险时,直保公司和分保公司各承担50%的赔付金额。

  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金额作为保险的对象,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就出险时赔付金额协商议定一个额度,在该额度内原保险公司自行进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保险金额,则按照协议由再保险人部分或全部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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