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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反关税

税收术语

  “双反”关税,就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关税。

  其中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目录

双反关税实施的意义

  对别国收取“双反”关税是建立在打击国外企业、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对一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收取“双反”关税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他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严重不正当的伤害。

  收取“双反关税”的做法将对两国互相的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倾向于一国单方面的不公平措施。

  实行“双反”关税,企业便会将会将生产地转移至他国,另辟蹊径,开阔创新,有利于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同时也提醒企业不能因此而放弃应诉权利,要在法制化进程中学会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双反事件

  2007年,美国发起薄壁矩形钢管案,当时针对中国等四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仅针对中国一国发起反补贴调查。2008年,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5月23日宣布,经日落复审,该委员会参与审核的5名委员一致裁定维持中国输美薄壁矩形钢管的反补贴和反倾销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4年11月12日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的一种制冷剂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冷轧钢板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该裁决意味着美国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关税。

双反关税的后续

  如果“双反”结果下来之后,中国企业则研究了政策,使用了海外生产的方式避免巨额关税的方法。因此,他们委托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的公司生产,最后再出口到美国等国家,这是一种规避,增加制造成本,却躲避巨额的关税。

  双反关税的实施,是对一国经济的严重不公平对待,实施“双反”的国家慎重考虑美方裁决造成的严重后果,严格遵守国际规则,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与行动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同时,应该考虑在WTO框架内和他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相关术语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造成的损害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结构价格或第三国出口价格)将其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依法对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由禁止性补贴和部分可诉性补贴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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