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科目
工会固定资产科目是工会组织依据《工会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62,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工会固定资产的原值。
工会固定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工会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工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工会固定资产科目相关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工会固定资产科目的相关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实际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或“资本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按照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需安装]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的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大型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投资”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投资”科目。
2.出售固定资产,按照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规定应上缴同级财政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出售过程中工会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由工会承担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固定资产应当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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