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谈判
关税谈判是谈判各方通过不同的谈判形式,削减和约束进出口关税(关税减让)的过程,旨在消除或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发展、提高贸易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关税谈判通常是对外经贸谈判或磋商的一部分,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关税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工作。关税谈判结束后,一般由商务主管部门与外方签署经贸协定,并联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完成国内核准或批准程序工作。在此基础上,财政部负责制定关税减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关税减让通常指经济发达国家相互间实行减轻关税,以促进双边贸易的一种措施。
关税谈判的基础
关税谈判有以下两个基础:
一是商品分类基础:即各国关税主管部门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不同商品制定的8-10位或更细的数字编码,也称税则号列。
关税谈判的类型
当前,关税谈判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的关税谈判。主要包括多边或诸边关税谈判、加入谈判,以及修改关税减让表涉及的谈判。
二是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谈判。一般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特惠贸易安排、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等四种形式。目前,我国参与最多的是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谈判。
关税谈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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