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合作理事会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宗旨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间关税制度的合作,统一海关手续,研究和改进海关规章、技术,交流各国关税业务方面的资料,对各种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调解纠纷。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职责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职责是:研究与关税合作有关的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方面的问题,以期统一关税制度;简化国际贸易的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及其应用;散发有关各国海关条例和手续资料;监督有关各项公约的应用及采取调解行为。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起源和发展
关税合作理事会的前身是1947年欧洲一些国家协议设立的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1950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在布鲁塞尔开会,制定了《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等3项条约。1952年11月,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总部设布鲁塞尔,成员包括85个国家和地区,并与诸多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式关系。
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订了14个海关公约和50多个建议书,供各国海关采纳。其中《关税合作理事会商品分录目录》已被151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截至1985年6月止,参加该理事会的国家共95个。理事会每年6月召开一次年会,由各成员国海关派代表团参加,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下设商品分类目录、估价、常设技术、协调制度、政策、反瞒骗斗争等委员会。还设有总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中国于1983年7月正式加入该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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