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鉴证对象信息)是将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框架(标准),例如美国COSO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或“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准则、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应用到内部控制过程(鉴证对象)而形成的信息。
鉴证对象信息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六条规定,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例如,某企业的财务报表未能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或者某企业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内部控制准则或者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公允表述,则鉴证对象信息便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对于鉴证业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即鉴证业务可以用来有效地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即以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3)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通常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执行,注册会计师应当独立于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4)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该结论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予以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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