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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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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的含义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

  因专项应付款是不需要企业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故在后期核销时,直接冲减该款项即可。不需要上缴的原拨款部门的款项应转为企业的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在会计实务中指的是“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属于“非流动负债”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表示支付各项应付、暂收款;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表示专项应付款或专项暂收款的发生。贷方余额为专项应付款实有数。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专项应付款日常核算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

  2、拨款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部分: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某某项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

  借: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

    贷:管理费用

  5、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某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搬迁补偿会计核算


  1、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对于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3、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在企业完成拆迁之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而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两者区别在于:


性质有所不同

  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的政府拨入资金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而政府补助准则所适用的是政府无偿给予的资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形式有所不同


  专项应付款是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一般均为收到的政府拨入的货币资金。而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可以是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财政拨款,也可以是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也可以包括政府贴息或其他实物资产的拨入等。


会计核算不同


  专项应付款使用后形成资产,记入资本公积,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则包括四种类型:与资产相关、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对非日常活动给予的救济补助等。在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核算时,这四种类型的政府补助都将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


专项应付款的实务处理


  对于企业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一般用“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下面将通过实际例子进一步了解专项应付款的实务处理:

  【案例】企业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购入一台无须安装的设备,不含税销售价为8 547元,增值税税额为1 111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11

    贷:银行存款  9 658

  借:专项应付款——科技三项拨款 9 658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9 658


专项应付款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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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
[2].  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