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权
税收减免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应纳税款予以减少征收或免予征收的权力。与此类似的权力,还有出口退税审核权等。
税收减免权划分
税收减免内容主要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与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在税法中列举的税收减免。在税法条款中列举的税收减免项目具有长期适用性和政策性。法定减免的权力,一般属于立法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一些税种的起征点由立法机关授权给低于该立法机关的行政机关确定。
2、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别情况专门规定的税收减免。中央税、共享税的特定减免权一般属于国务院。
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暂时的困难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临时批准的税收减免。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的含义
税收减免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给予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税收优惠的重要形式之一。
国家税收制度是根据国民经济的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个别的、特殊的或临时的情况,如新产品的开发,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为了把征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税收政策,以利于生产的发展,要在统一的税收制度基础上实行减税和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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