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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避税

税收术语

  自然人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外方本身无权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其中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目录

自然人避税的方式

  自然人避税的主要方式自然人避税的主要方式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跨国纳税人通过把住所从高税国迁到低税国或避税地避税。这包括下列几种方式:

  ①住所真正迁出;

  ②成为非居民。指成为高税收国的非居民.以避免高税国的税收;

  ③成为临时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到对临时纳税人规定有税收优惠的国家,成为提供税收优惠国家的纳税人。

  第二类:跨国纳税人通过虚假迁出住所或不迁出住所进行避税。

  ①住所虚假迁出。它是指自然人为逃避税收目的而不断从一个国家移动到另一个国家。在每个国家停留的时间不长,都不满这些国家法律中关于成为其居民所应停留的时间,从而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不在任何一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②住所不迁出而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个人持股公司,纳税人把其在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持股公司持营,并借此公司逐步把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从表面上看,该纳税人在高纳税图仍然有住所,但其财产和其经营所得都转移给了作为其财产受托人的设在避税地的个人持股公司,在避税地这些财产和所得就可以避税。

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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