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实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现实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实效与法律的效力的关系。[阅读全文:]
摘要: 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重点,也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阅读全文:]
摘要: 法定权利,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中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应有义务,是指虽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义务,通常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存在,但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阅读全文:]
摘要: 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阅读全文:]
摘要: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关于必须到达的目标或目的、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