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如,在继承前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其中,债权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权,债务人为多数者为不可分债务。[阅读全文:]
摘要: 可分之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或者债务是可以分割的债。可分之债的中的各债权或者债务无共同目的,故对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原则上不对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产生效力。[阅读全文:]
摘要: 一时性之债又称非继续性之债,是指一次行为即可完成给付的债,比如买卖产生的债。一旦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双方权利义务恢复原状。[阅读全文:]
摘要: 持续性之债是指,给付在时间上呈持续性的债,比如租赁。受时间的约束,进而,债不履行时,合同终止,效力面向将来,不溯及到合同成立生效时。[阅读全文:]
摘要: 意定之债,是指债权、债务的内容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债。意定之债包括:(1)合同之债;(2)单方允诺之债,如基于悬赏广告所产生的、以赏金支付为内容的债。[阅读全文:]
摘要: 任意之债是指债本来虽以一个给付为标的,债务人或债权人以他给付代替本来给付权之债。任意之债有两种。一为债务人之任意之债,一为债权人之任意之债。[阅读全文:]
摘要: 选择之债,是指有数个具有不同内容的给付,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以法律行为为发生原因的,为意定选择之债;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为法定选择之债。[阅读全文:]
摘要: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债,即可以确定标的是“哪一个”的债。特定之债的给付标的具有个性,不可替代,债务人只有履行该特定的给付才能构成债务的清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