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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会计科目

  应付工资会计科目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付工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204,属于负债类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并应当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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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会计科目核算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领取的工资余额。

应付工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一)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二)期末,应当将本期应付工资进行分配,如:

  1.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当记入各项业务活动成本的人员工资,借记“业务活动成本”、“存货——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当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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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p/xxgkml/hjs/200807/P020220511345417485278.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