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加值
房地产增加值是通过总产出乘以增加值率计算的增加值。根据建设部门房地产业会计资料中的房屋销售收入、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入等资料,计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活动的总产出,利用农村和城市住房抽样调查的人均住房面积,推算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然后得出房地产业总产出。增加值率根据第三产业普查或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来确定。
增加值率指增加值占总产出(总投入)的比例,也即单位总产出中所包含的新增加价值。它是从宏观上度量一个经济体投入产出效益及经济增长质量的综合指标。增加值或总产值比重变化可以反映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值率变化则可以反映产业经济效益。在纵向上考察不同时期的增加值率,分析其变化趋势,借以判断转型升级所处的阶段和经济发展方向,对目前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广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房地产业总产出概述
房地产业总产出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总产出、物业管理总产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总产出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总产出是经营房屋销售的差价收入和从事房地产租赁活动获得的租金收入;物业管理总产出为管理服务的经营收入;房地产中介服务总产出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中介活动取得的收入。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原则上应等于按市场上同等住房的房租价格计算的虚拟房租,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房地产市场,没有合适的房租价格可以参考,目前以按房屋价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作为总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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