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
税务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纳税期限前,对由于纳税人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税收保全的形式
税收保全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金额进行冻结;其二是对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价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税收业务,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的主体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措施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则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
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税款征收保障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税收保全制度的要点包括税收保全的行为对象(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适用的前提、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的进一步措施以及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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