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持有收益
名义持有收益,是指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格变化而给其持有者带来的正的或负的收益。这里的价格既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市场利率或汇率;而价格的变化不涉及资产或负债的任何数量或质量上的改变。原则上核算期内任何一段时间持有的资产或负债都可以产生名义持有收益。
名义持有收益的计算
名义持有收益的产生
(1)在整个核算期内都持有的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
它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减去期初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其中,期初和期末的资产要分别按编表时的通行价格估价。这种名义持有收益尚未实现。
(2)期初持有的资产在核算期内被出售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
它等于其处置价值减去期初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这种名义持有收益已实现。
(3)在核算期内获得并一直持有到期末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
它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减去其获得时的价值。这种名义持有收益没有实现。
(4)在核算期内获得并处置了的资产所产生的名义持有收益。
它等于该资产的处置价值减去其获得价值。其中,处置价值按处置时的价格估价,获得价值按获得时的价格估价。这种名义持有收益也已实现。
名义持有收益与中性持有收益和实际持有收益的联系
名义持有收益与中性持有收益和实际持有收益的联系是:实际持有收益=名义持有收益-中性持有收益。其中,实际持有收益是指由于资产相对价格的变化对资产所有者产生的超过或低于中性持有收益的收益。中性持有收益,是指假定资产的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按照与一般物价水平同样的幅度变化所形成的持有收益的价值。具体内容如下:
(1)当整个核算期的一般物价水平保持稳定,既没有上升,也没有下降时,中性持有收益必然为零,从而名义持有收益直接就是实际持有收益,二者都由相对价格变化引起。
(2)当一笔资产的价格相对于一般物价水平保持不变,即K=1时,实际持有收益为零,从而名义持有收益直接等于中性持有收益,二者的大小及正负符号完全取决于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变化幅度。
(3)具有固定货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如现金、存款、贷款、预付款等,其价格是不变的,因而这类资产的名义持有收益总是零。但是,它们的中性持有收益将随着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而增加,或随着一般物价水平的下降而减少,所以,它们的实际持有收益往往会有变化。但不论一般物价水平怎么变,这些资产的实际持有收益与其中性持有收益总是大小相等、符号相反。
(4)当存在通货膨胀时,具有固定货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的中性持有收益一定是正数,因而其实际持有收益一定是负数。这对于债务人一方来说,意味着实际净值的提高;而对于债权人一方来说,则意味着实际净值的下降。所以,这时实际上隐含着一笔实际购买力从债权人手中转移到了债务人手中。
(5)当假定资产的价格和数量在整个核算期内都以线性方式均匀变化时,我们还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对三种持有收益作出简捷的估算。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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