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列支费用
税后列支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规定设立的“税后列支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21,属于损益类科目。“税后列支费用”会计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但“计税办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或“计税办法”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
税后列支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用个体户账内款项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视同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各项赞助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等,于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
三、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从业人员工资,应于期末分配工资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生时分别记入“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年度终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与个体户已记入账内的费用支出金额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五、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后列支费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依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编制留存利润表时,“税后列支费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税后列支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或者“计税办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税后列支费用”科目中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的数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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