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金
税收罚金是指各级税务部门因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而对其收取的罚款,或因超过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而对其加征的滞纳金。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也促进了税款的及时缴纳。税收罚金的缴纳作为税收资金运动的内容,应予以正确的核算,它也是企业纳税会计研究的对象。
税收罚金的形式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强制违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我国,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形式,可以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确定。税收罚金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处应纳税额若干倍数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另一种是处一定金额的罚金,如刑法中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的区别
税收罚款与税收罚金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术语解释
税收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纳税会计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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