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对民法中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依照中国法律,它主要发生于公民日常民事活动。
区分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区分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
(1)确定行为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
(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来说,有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4)主张撤销权。如果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如不用考感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就可以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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