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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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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抗辩权与从属的抗辩权

  抗辩权可能独立地存在,也可能从属于其它权利而存在。依其是否从属于其它权利而存在,抗辩权可分为独立的抗辩权和从属的抗辩权。独立的抗辩权不从属于任何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产生。时效抗辩权就是典型的独立抗辩权,只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可产生。而从属的抗辩权是指以主权利存在为前提的抗辩权。该类抗辩权从属于主权利存在而存在,且随着主权利消灭而消灭。以履行抗辩权为例,抗辩权的权利人必须首先是债权人,正是因为基于债权而享有的要求对待给付的权利,方才产生抗辩权,因此抗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诉讼时效抗辩权

  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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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