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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目录

大宗交易的说明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2013年10月18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宗交易的相关主要规定

  大宗交易的相关主要规定如下:

  1、在金额与数量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交易时间的规定: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3、大宗交易的方式: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针对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称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占据主要位置的投资者结构做出的适应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针对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的缺点是降低了交易的透明度,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有失公平。这反映了交易制度目标之间既统一又矛盾的辨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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