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回执
保险合同回执是指,投保人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确认已收到合同并了解合同条款的凭证。
回执概述
回执是一个确认收到保险合同的证明,即当保单生效后客户拿到保单,需要签署回执单证,再交回保险公司证明客户收到保险合同,并开始计算犹豫期。在保险回执单签收日期起10日或15日内,客户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了解条款,在此期间内可申请犹豫期内退保。
1、回执等同于投保人(购买人)确认拿到保单。保单是有价值的,是投保人资产的一部分,保险公司有义务要保证投保人收到保单。
2、签署回执的同时代表犹豫期的开始,犹豫期通常10-15天,犹豫期内投保人有全额退保的权力。
保险合同
在《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特约条款,基本条款是指保险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记载的事项,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特约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之外,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险种特性和主体实际需要,针对具体事项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特别约定的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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