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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又称合同上的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目录

合意抵销的解读

  1.合意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使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归于消灭。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抵销构成要件的限制,其互负的债务是否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均不妨碍合意抵销。当事人为此目的订立的合同称抵销合同。

  2.合意抵销的发生条件、法律后果均须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双方的抵销协议只需满足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不受法定抵销的限制。

  3.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效力。

合意抵销举例说明

  例如:B欠A货款300万元,A向B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手机,双方合同约定货物交付验收后三个月,A一次性付清货款。货物刚验收,B对A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尚未到期,不满足法定抵销的条件,不发生抵销的效果。若A同意与B进行抵销,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发生抵销的法律效果,双方债务在等额范围内(100万元)消灭。

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前者是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的单方行为,无须对方同意;后者是双方订立抵销合同的双方行为,须双方就抵销事宜达成合意。

  (二)适用条件不同。法定抵销的适用条件由法律规定,仅适用于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场合;合意抵销的适用条件较为宽松,无论是否具备法定抵销的条件,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抵销合意即可适用。

  (三)效力可能不同。法定抵销中,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只能使双方对等数额的债务归于消灭,不允许以自己较大债务抵销对方较小债务。合意抵销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可以将双方数额不对等的债务进行抵销。

  (四)立法价值不完全相同。二者虽均具有方便清偿、提高履行效率的功能,但法定抵销更多地体现公平原则,而合意抵销更多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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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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