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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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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武汉等20个城市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等达成了共识。这20个城市包括: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新加入的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2024年5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南京、常州、镇江、扬州等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2025年6月10日,深圳、珠海、汕头、江门、潮州、揭阳六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互认。

政策意义

  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能够方便居民购房,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着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此举顺应了人才跨区域流动加速的趋势,为人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以房引才”政策的落地,优化区域人才资源配置。

  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有更多城市开启政策窗口,建立公积金跨区域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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