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是欧盟数据保护监管部门第29条工作组在2003年提出来的,主要是规范分支机构位于不同国家的跨国企业内部的跨境数据流动。该规则需要得到负责处理个人数据的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数据保护监管部门的批准。签订约束性企业规则的好处,在于为跨国企业集团制定了统一的数据保护政策框架,有助于通过合同、政策和纪律等手段统一协调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个人数据保护的实务操作。
所谓“跨境数据”,通俗意义上讲,就是数据在本国产生却流传到国外。严格界定的话,一般是指在我国国内收集或者产生的个人以及企业信息等,流传到设在境外的服务器上。因此,在数据产生到读取、存储、加工、使用、公开等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侵犯个人以及企业信息的情况。跨境数据涉及多重法益,不仅包含数据安全、公共利益、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关系到国家主权、产业发展等。
跨国企业概述
跨国企业是指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收入来自其本国以外的国际公司。许多跨国企业都设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倡导者说,他们创造高薪就业机会和技术先进的产品在国家,否则将无法获得这样的机会或货物。然而,这些企业的批评者认为,这些公司对政府有不当的政治影响,剥削发展中国家,并在本国造成失业。
跨国公司类型如下:
1、按照法律形式划分,跨国公司可以分为母分公司型和母子公司型。母分公司型的组织模式适用于银行与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跨国经营;母子公司型的组织模式则比较适合工业企业。
2、按照跨国公司经营项目的性质,可以将跨国公司分为资源开发型跨国公司、加工制造型跨国公司、服务提供型跨国公司。资源开发型跨国公司以获得母国所短缺的各种资源和原材料为目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涉及种植业、采矿业、石油业和铁路等领域。这类公司是跨国公司早期积累时经常采用的形式。加工制造型跨国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制造和零配件中间产品的加工业务,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为主要目的。这类公司以生产加工为主,进口大量投入品生产各种消费品,供应东道国或附近市场或者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后再出口。这类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诸如金属制品、钢材、机械及运输设备等产品,随着当地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公司经营逐步进入到资本货物部门和中间产品部门,加工制造型跨国公司是当代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服务提供型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向国际市场提供技术、管理、信息、咨询、法律服务以及营销技能等无形产品的公司。这类公司包括跨国银行、保险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随着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当今最大的产业部门。
3、按照决策机构的策略取向划分,跨国公司可以分为民族中心型、民族多元型、全球战略型。民族中心型跨国公司的所有决策主要考虑母公司的权益;民族多元型跨国公司的决策以众多子公司的权益为主;全球战略型跨国公司的决策以公司的全球利益为主。
4、按照公司内部的经营结构划分,跨国公司可以分为横向型、垂直型和混合型。横向型多数是产品单一的专业性跨国公司,在该类型公司内部没有多少专业分工,母子公司基本上都制造同类型的产品或经营同类型的业务;垂直型是指公司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分别制造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或从事不同工序的生产,通过公司内部产品转移,将整个生产过程相互衔接起来;混合型一般是经营产品多样化的跨国公司,根据各产品的生产特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的是垂直型分工,有的是横向型分工。
5、按照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空间分布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区域型和全球型。区域型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在特定区域;而全球型跨国公司则是以整个世界市场作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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