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盖章
支票盖章,是在正反两面同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章(即银行预留印鉴章);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印鉴章,反面加盖收款人预留印鉴章,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取出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支票的相关信息填写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支票已实现全国通用,同城票据或异城间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其中,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支票的相关信息填写如下:
出票日期: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收款人: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人民币大写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
用途:现金支票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转账支票填写“货款”“代理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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