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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利益

合同利益类型

  固有利益指的是给付利益之外(非因债务规划而新增)的债权人既有之利益。

目录

固有利益的理解

  固有利益,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固有利益损失,是因债务人存在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违反保护义务,侵害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所应赔偿的,系受害人于其健康或所有权所受的一切损害。民法典第186条规定了固有利益损失的保护,“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里“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即指当事人的固有利益。瑕疵给付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也可能损及可得利益,而加害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举例说明

  【例1】甲乙签订A家具买卖合同,甲在送货时候不慎将家具摔坏,同时砸坏了乙家的实木地板。因为买卖合同签,乙订获得的新增的利益(A家具的所有权)属于给付利益;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乙固有的利益(实木地板)属于固有利益。

  【例2】甲乙签订A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漏水。出租人甲承担的租赁物维修的义务(712条)是保护承租人乙的给付利益,如果出租人甲没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导致了承租人乙的手机被水浸泡,此时亦侵犯了承租人乙的固有利益。

  注意:有的义务(债务)具有双重性,既保护固有利益,也保护给付利益。

给付利益与固有利益

  给付利益:因合同签订而新增利益。

  给付义务之设定,确保给付利益之实现。

  固有利益:并非因合同签订而发生的既有利益。

  附随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保护固有利益。

  常见情形:

  1.租赁合同: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常规来讲保护承租人的给付利益——租期内获得房屋的占有、使用。

  假设出租屋地下发现了放射性物质,此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对放射物的清除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承租人的固有利益。

  2.买卖合同:买受人的给付利益,取得占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取得价金。

  3.承揽合同:定作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按照合同预设的劳动成果;承揽人获得报酬。

  承揽人交付的劳动成果质量不合格——侵犯了定作人给付利益。

  承揽人在刷家具的时候油漆污染沙发——侵犯固有利益。

  总结:

  什么是给付利益?——因签订合同而规划的新增利益。

  什么是固有利益?——非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既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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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天天学一“典”之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可得利益你分清了吗|固原中院   https://mp.weixin.qq.com/s/8DTSFytojomZ84tPcvqM_Q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