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会计科目
现金会计科目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现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1,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现金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现金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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