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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坏账准备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坏账准备科目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131,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目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坏账准备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提取的坏账准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贷方余额(或+本科目借方余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坏账准备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后期间又收回,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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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p/xxgkml/hjs/200807/P020220511345417485278.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