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此1分钟内无法下单及撤单)。投资者根据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行情的预测输入交易价格,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确定当日交易的开盘价,这个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股票的集合竞价规则
1.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
开盘集合竞价在夜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
日盘集合竞价在日盘第一小节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
在无夜盘交易小节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
2.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
开盘集合竞价在日盘交易时段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
整体时间安排
集合竞价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集合竞价期间的申报价格盘面是不显示的,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预判进行申报,申报价格范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涨跌停板价。
撮合规则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1.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
2.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至少有一方申报量完全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撮合系统会根据上述规则确定一个开盘价。
集合竞价无成交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若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选择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价格。若仍有多价符合,上交所取其中间价,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时选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的价格。
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开盘集合竞价
沪市:前收盘价格的50%≤申报价格≤前收盘价格的900%
深市: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收盘集合竞价
沪市&深市:最新成交价格的90%≤申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的110%
注意: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新股上市首日,发行价视为前收盘价。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
沪市&深市:在对应股票的涨跌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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