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申购
集合申购是指投资者在ETF上市后,在不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允许投资者使用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ETF份额。ETF在二级市场的普通申购是由投资者购买ETF跟踪指数对应的一揽子股票并以相应权重的比例进行ETF份额申购,集合申购机制是在ETF普通申购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集合申购的好处
集合申购的好处主要是相对于以股换购ETF份额的申购方式而言的。以股换购是指ETF在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ETF复制指数中相应的全部或部分成分股对价申购ETF份额。用作换购的股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可以换成与股票市值(同样扣除相关费用后)等同金额的ETF。对于投资者来说,通过以股换购的方式,可以减少投资组合中个股的占比,获得一揽子股票,即ETF份额。
在近几年ETF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上市公司股东“换购潮"的现象。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ETF指数成分股)通过以股换购的方式减持个股,将其换取成ETF份额。然而,当上市公司股东换购的股票规模较大,超过该股在目标指数中的权重时就会造成超额换购。基金经理需要尽快卖出多余的换购成分股,买入其他成分股,把持仓的股票调整到正常权重,因此会涉及到一些大规模的买卖,增加交易成本;同时,若换购的个股股价在基金经理建仓、调仓期间发生大幅波动,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些成本和风险则要由认购ETF份额的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近些年已经发生多起由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超额换购导致部分ETF产品在成立不久后净值就出现巨大波动甚至是逆市亏损的情形,严重损害了其他ETF持有人的利益。
集合申购在上述情况下,其机制优势得以体现出来。集合申购的主要逻辑是"将申购的股票调整完成后再并入ETF资产",即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用来申购的股票先进行调整,使其成为与ETF持仓比例一致的一揽子股票后,再并入整个ETF资产池,而前期对股票调整的所有成本均由申购的投资者自己承担,不会损害其他ETF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集合申购在ETF的申购时间点上相较于以股换购也有所不同。以股换购是在ETF发行募集期间通过股票换购ETF份额,而集合申购则是在ETF上市后进行的申购方式。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又多了一种申购已上市ETF份额的选择,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手段和方式。
集合申购的风险
1.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集合申购申请,从而导致集合申购失败。基金的集合申购清单中,对可用于集合申购的成分券范围和成分券数量进行了限定,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集合申购时,可能存在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或证券数量与集合申购清单不符,导致集合申购全部或部分失败的风险。
2.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收取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后,会对收到的证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涨跌和待买入的其他成分券的价格涨跌所造成的损益以及交易成本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
3.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出或赎回,可能使投资者因无法及时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而影响投资收益。
4.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若因参与集合申购的证券停牌、流动性不足、价格异常波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组合调整或者集合申购退款的交收,或者出现投资人无法及时足额完成集合申购补款的交收及其他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代投资者提交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并退回相应成份证券和款项。投资者需自行承担该部分证券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还可能导致投资者集合申购的最终份额不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使投资者面临集合申购所得份额无法全部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的风险。
5.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
在极端市场情况下,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变现价值,可能低于基金其他证券的买入成本或结算成本,投资者需要补交欠缺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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