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对价期望值
可变对价期望值是指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可变对价期望值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可变对价期望值的理解
期望值通常表明在事情确定会发生的前提下对应不同影响的概率不同,且通常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结果在两个以上。
举个例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根据历史的经验,企业预估客户退换5%的货物的概率为30%,退换10%的货物的概率为50%,退换15%的货物的概率为20%。
这是基于企业预估客户一定会退货的前提,只不过退货的概率不确定。这时我们使用期望值预估客户的退货率为:5%*30%+10%*50%+15%*20%=9.5%
可变对价期望值相关案例说明
案例:假设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了可变对价条款。根据合同条款,如果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客户的支付速度:如果客户在10天内支付,折扣为货款的5%;在20天内支付,折扣为货款的3%;超过20天支付,则没有折扣。
期望值是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其相关概率计算得出的。假设根据历史数据和客户信用评估,客户在10天内支付的概率是30%,在20天内支付的概率是50%,超过20天支付的概率是20%。那么,期望值的计算如下:
期望值=(10天内支付的概率×10天内支付的折扣后金额)+(20天内支付的概率×20天内支付的折扣后金额)+(超过20天支付的概率×超过20天支付的金额)
假设货款总额为1000元,那么:
期望值=(30%×950元)+(50%×970元)+(20%×1000元)
=285元+485元+200元
=970元
因此,期望值是970元,这表示公司根据概率加权后预计能收到的平均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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