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量
库存量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其中,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征税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产品库存量的内容
产品库存量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2)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4)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5)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产品库存量不包括的内容
产品库存量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2)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商品库存量的内容
商品库存量指本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数量。商品库存量必须按照规定时点核算,期初库存量指报告期第一天零时的实际库存量,期末库存量指报告期最后一天24时的实际库存量。
商品库存量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数量;(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数量;(3)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的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数量;(4)寄存在他处的商品数量,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数量;(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做销售货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数量;(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数量。
商品库存量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数量,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数量,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数量,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数量;(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数量(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数量);(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数量;(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数量。
核算产品库存量的原则
在核算产品库存量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2)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3)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适当库存量的意义
库存具有调理生产和销售售之间的时间差的功能。
如果从降低物证费用的观点来看。库存量越少越好。但是,件存是根据牛产方式相采购方入来决定的,物流方面没有参与。作为企业来说.尽可能个保持库存的结构。如果库存一多,使大量资金积压、商品老化陈腐,还必须配有—定的保管场所等,负作用甚多。所以企业应具有最佳的库存员.所谓最佳.就是可以照定在一定期间内.建立一个适应顾客需要量的概念。适应顾客需要的最小的必要量就是适正库存量。可以用“所定日数×每天的平均需要量十安全库存量”的公式来表示。所定日数出汀货间隔、调达日效来决定。为了维持适正库存量所进行的管理就是库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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