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理
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一般而言,双保理业务模式下,由卖方保理商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由买方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服务,而应收账款催收及管理,则可以由买方保理商和卖方保理商另行协商确定。
国际双保理和国内双保理
根据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双保理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国际双保理和国内双保理。
双保理最初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较为常见。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中因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引发的各类问题,国际双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在国际双保理业务中,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进口商与进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署合作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相互配合为出口商提供各项保理服务。
国内双保理业务,其实是在国际双保理业务基础上提出的概念。国内双保理业务本身的业务背景,与国际双保理类似,是卖方的保理商希望在特定的时间与特定的买方发生保理业务,但是基于自身的原因,如所处行业、所涉区域、所涉监管环境等问题,卖方保理商无法充分了解特定行业、特定买方的真实经营状况、现金流和支付能力。于是,卖方保理商希望与特定买方所在地的保理商合作业务。在合作业务过程当中,由买方保理商负责对特定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并最终进行坏账担保,以确保保理业务安全性。
行内双保理和行外双保理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因此,商业银行的国内双保理根据保理商是否为同一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以进一步分为行内双保理、行外双保理。
行外双保理,就是最普通的双保理业务,即提供保理服务的为商业银行和其他保理机构,也是实操中较为常见的交易结构。
行内双保理,较为特殊,即同一银行的两家分支机构分别担任卖方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这种业务一是为了解决不同分行间的资源错配的问题,二是为了提升商业银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能力。因为双保理项下保理费一般高于单保理,商业银行分行作为买方保理商时可收取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费,作为卖方保理商时还可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
双保理业务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双保理模式有4个当事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现在的国际保理就是指双保理模式,它的主要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用限额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参照执行。尽管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不承担责任,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进口保理商予以协助。尤其在出口商发生破产倒闭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的这种协助对收回债款、减少损失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4)对于进口商来讲,它仅需同本国的进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语言、法律、商业习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难。
(5)有了进口、出口两个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债权得到保障,督促进口商清偿债务。
商业银行国内双保理的操作流程
根据银行业协议保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国内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范本V1.0(试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国内双保理模式是卖方保理商应卖方申请,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买方保理商根据卖方保理商的约请,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并核定坏账担保额度,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或代收及提供其它账务管理服务,受让卖方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为买方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并向卖方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
商业银行国内双保理,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其中黑色线条代表双方的合同关系,蓝色线条代表应收账款转让关系,橘色线条代表现金流支付路径)
双保理项下的放款路径为:
①卖方保理商与买方保理商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反转让条款、保理费率、违约条款等。
②卖方保理商向买方保理商发送《国内双保理约请书》进行约请,买方保理商收到《国内双保理约请书》和相关贸易单据传真后,决定是否接受约请。如接受约请的,应明确买方核准额度金额、期限、保理费费率及保理费汇划方式,将《坏账担保额度核准书》传递至卖方保理商。
③卖方保理商收到《坏账担保额度核准书》后,与卖方签订《保理协议》,受让应收账款。
④卖方保理商将已受让的卖方应收账款转让给买方保理商,并取得买方的确认回执后,卖方保理商在坏账担保额度内发放保理预付款。
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具体流程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
(2)出口商与进口商商谈交易合同,约定采用保理方式收付货款;
(3)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的请求;
(4)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
(5)进口保理商将信用资信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
(7)出口商依据所核准的进口商信用额度签约发货,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和单据寄送进口商;
(8)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给出口保理商请求融资;
(9)按出口商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
(10)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寄交相关单据;
(11)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12)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3)进口保理商将款项支付给出口保理商;
(14)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结算货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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