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是指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因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依法生效的合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经济争议。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经济纠纷的种类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类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另一类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般的经济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经济纠纷的产生原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经济纠纷一旦发生,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经济纠纷的一致意见,使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协商解决的特点是便利、及时、不伤和气。主要优点在于争议各方对争议的解决均抱着真诚友好的态度,并且是在互让互谅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该协议是各方的意思表示,各方均会自觉履行,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也为各方进一步的经济交往扫除障碍,而且自愿协商这一方式比较简便、灵活,随时可以依各方的意志变更协议的内容,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自愿协商的缺陷在于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争议各方往往各执己见,影响协议的达成。而且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虽对各方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其中一方不自觉履行协议势必再起纠纷,不得不再次协商或寻求其他方式解决。所以,当经济纠纷产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自愿协商的条件不具备或者经自愿协商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应当采取其他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2.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是指当事人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第三人从中调停,并由其协商争议各方的意见,使争议各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调解的优点在于有第三方从中调解、劝说,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比较容易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顺利解决纠纷。调解的缺陷在于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无任何强制性,所以如果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人的调解意见,那么协议就无法达成。即使达成了调解协议,与协商达成的协议一样,只能靠当事人自觉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也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另一种调解是有关国家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以第三人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例如,人民法院在审判经济案件过程中所作的调节,当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意见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种调解已不属于我们此处所说的第三人调解了。
3.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合理的调解或裁决。仲裁与调解相同的是均有争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参与解决纠纷,所不同的是仲裁是以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来对争议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可以不考虑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而由仲裁机构独立作出,并且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一旦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是指当事人在协商、调解无法处理经济纠纷,双方又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诉讼中居中裁判的机构是拥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判。
经济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横向关系经济纠纷
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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