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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置贷款

  待处置贷款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待处置贷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401,属于资产类科目。

  待处置贷款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经批准认定的待处置贷款本金的价值。

目录

待处置贷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贷款后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的价值。

  公司购入贷款经批准认定的应收利息的价值,在“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对购入贷款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从购入贷款转入本科目时,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同时,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金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

  三、公司待处置贷款应当分别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核算。债务单位不能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贷款,应将该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人还清了所有逾期的利息(含未入账利息),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了良好的还款记录,若此时借款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则应将该贷款作为正常贷款处理,并按规定计提利息。

  作为不良贷款处理的待处置贷款,其后债务单位因财务状况好转等原因偿还的贷款本息,公司应于收到时首先冲减已计的利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科目;收到债务单位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冲减完已计的利息后,再冲减待处置贷款本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冲减后仍有余额的(属于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则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应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资产(不含现金,下同)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所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在以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确定所接收的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进行债权重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债务单位以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单位以现金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现金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2.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如果用以抵偿债务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在不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减少贷款本金部分)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减少贷款利息部分)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2.在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3.在债权重组时,如果涉及未入账应收利息重组条款的,应将其豁免等情况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债权重组的情况下,按照收回现金、非现金资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顺序,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将待处置贷款及其利息整体出售或转让,应按转让价格,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

  六、公司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对待处置贷款计提呆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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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0/caizhengbuwengao200011/200805/t20080519_215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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