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权
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享有的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权利,其与一般的纳税人权利有明显的区别。纳税人税权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反映了税收的本质特征。
纳税人税权的性质
纳税人税权的性质为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所衍生的一种社会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纳税人税权是一种身份权。纳税人税权是人们基于其纳税人的身份享有的权利。
2.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所衍生的权利。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在承担让渡财产所有权义务的前提下享有的权利。
3.纳税人税权是一种共益权。借用共益权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纳税人税权行使和利益归属的集合性特征。纳税人税权是一种公共事务的决定和处理权,它需要大多数纳税人共同行使方能有效。而且,纳税人税权的利益归属往往也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形态,并非由某个纳税人单独享有。
4.纳税人税权是一种社会权。纳税人税权是纳税人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求,采用让渡其财产所有权的形式获取的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权。
纳税人税权的具体内容
纳税人税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使用权、税收知情权、税收参与权、税收监督权和请求权等。
1、税收使用权
税权首先反映的就是纳税人对税收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指的是纳税人对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免费”使用的权利。
2、税收知情权
于税权而言,知情权是国民对本人、本国乃至世界税收状况、税收征管状况、税权实现和保护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是纳税人税收参与权实现的前提,也是纳税人税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
3、税收参与权
税收参与权包括税收立法参与权和税决策参与权。税收立法听证制度是实现纳税人税收立法参与权的重要制度。对与纳税人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税收立法,应当有纳税人自身的参与和决策,在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率的确定等问题上,纳税人应当有某种程度的决定权。用税听证制度是实现纳税人用税决策参与权的重要制度。
4、税收监督权
税收监督权包括用税监督权和包括用税监督权和税务监督权。国家有关机关在对税收使用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对其不遵从用税决定或其它的不合理行为进行监督,采用法定方式对其进行纠正。
税务监督权是指在征税机关征税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对有关人员的不合理行为提出质疑,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监督,这是保证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5、请求权
纳税人税权中所包含的请求权,是纳税人前述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它既包括对国家税收行政机关的主张权利,又包括向司法机关要求保护的权利,具体为税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复议的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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