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6003,属于预算收入类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累计数。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核算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款项时,根据当日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数,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终转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科目。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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