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各类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范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
术语解释
转移支付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为解决财政失衡、缩小差距,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其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转移支付包括政府对个人福利性质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和政府间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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