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对象和用途
抵押贷款的对象: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宅基地流转使用权证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抵押贷款的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生活及消费的资金需求。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以天津农商银行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为例: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的50%。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申办资料
以天津农商银行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为例:
1、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购销合同(如果有);
4、还款来源证明;
5、农村住房财产权权属证明和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如有);
6、抵押人及其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7、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的书面材料;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申办流程
贷款咨询—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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