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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广义上物的概念还包括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

  (2)行为。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后者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3)人格利益。人格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这些成果是人们脑力活动的产物,称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常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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