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风险暴露
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因为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某项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而使其面对的风险敞口较大。这种情况下,一旦风险事件出现,银行所受的影响也就比较大,所以监管要规定银行将资金投向某一个客户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并且让所有资产的风险可见、可控。
为规范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监管指标
|
交易对手 |
限额要求 | 备注 |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 |
| 非同业关联客户 | 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 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
| 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 | 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 / |
大额风险暴露计量
商业银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大额风险暴露计算有以下三步:
1.确定风险暴露交易对手方;
2.计算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值;
3.判断是否存在附加风险暴露。
常见各类ABS产品大额风险暴露计量:
1.单一债权资产ABS及基于未来现金流的收费收益权ABS。前者一般不进行优先/次级的内部分层,能穿透至最终债务人且投资者处于同一等级的ABS产品风险暴露计算方法;而后者一般进行优先/次级的内部分层,但由于未来资产无法从业务运营层面实现与原始权益人实质的破产隔离、该设计几无增信效果、且次级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持有,因此我们认为所有投资者亦处于同一等级。我们认为这一类ABS产品均可按穿透方法且投资者处于同一等级的风险暴露方法来计算,且从实务操作中该类ABS最终债务人是唯一的,不存在多个债务人的,因此可按照实际持仓规模来计算。
2.底层资产为少量债务人的,即以债权资产为主、集中度略高的静态池资产包类型ABS。包括银行企业信贷资产ABS、部分租赁应收款ABS、部分保理应收款ABS等,这类ABS可通过根据资产池单一债务人的入池规模来决定是否采用穿透方法。从实操角度,这类ABS的穿透是可实现的,按最终债务人进行风险暴露计算亦不会导致大额超限,由于优先/次级的分层,投资该类ABS则按照“使用穿透方法且投资者之间优先级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次《办法》与授信挂钩,穿透至最终债务人,商业银行可能需要对最终债务人进行单独授信,而很多基础资产债务人在作为投资人的银行并未获得授信,尤其是租赁ABS中的承租人,如医院、学校等,部分信贷ABS中也有借款人并未在作为投资者的银行获得授信,导致以穿透方法进行风险暴露计算的ABS产品在投资端有了一定限制,或者增加操作上的工作量。
3.分散度很高的车贷、个人消费贷及房贷等零售债权资产ABS。该类ABS无论是否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均小额分散,基础资产风险暴露很难会超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0.15%,因此可将ABS视同一个交易对手进行大额风险暴露计算。
4.不动产类ABS产品。以类REITs为主要涉及产品,按《办法》难以明确按照哪一类ABS风险暴露计算方法。强行分类计算的话,可能会将类REITs交易结构中临时构建的不动产所在项目公司作为为最终债务人进行穿透式管理,但项目公司临时构建、信用资质和财务质量均较弱,很难会获得较高的授信,对投资端影响较大,亦存在不合理之处。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