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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质押保证金

会计科目

  应收质押保证金是指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而设立的“应收质押保证金”会计科目。“应收质押保证金”科目核算期货公司代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向期货结算机构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形成的可用于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本科目可按期货结算机构或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下的特别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目录

应收质押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公司代客户向期货结算机构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结算机构提交有价证券办理充抵保证金业务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结算机构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期货公司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货结算机构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结算机构处置有价证券时,期货公司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二)分级结算制度下,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代客户直接向期货结算机构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参照前述(一)的规定。

  非结算会员代客户向期货结算机构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非结算会员代客户通过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向期货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期货结算机构),贷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

  2.有价证券价值发生增减变化,期货结算机构相应调整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时,非结算会员按调整增加数,借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贷记“应付质押

  保证金”科目;按调整减少数,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3.期货结算机构将有价证券退还给客户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结算机构)。

  4.客户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结算机构处置有价证券时,非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科目。

  全面结算会员按期货结算机构核定的充抵保证金金额,借记“应付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货结算机构)。按处置有价证券所得款项金额,借记“应收货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付货币保证金(非结算会员)”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货公司尚未收回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形成的可用于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

保证金概述

  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合约价值的百分比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水平,而保证金制度就是交易所对保证金的收取、存管、交易、结算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制度。根据交易所的规定,不同的期货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有所差异,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合约中会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规定。

  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交易者交存的保证金。交易者可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网站查询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交易者的出入金通过其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与期货公司在同一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同时,交易者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交易者期货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另外,为了保障交易者保证金的安全,期货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交易者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

  交易者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交易者所有,除下列可以划转的情形外,期货公司不得挪用交易者保证金:(1)依照交易者的指示支付可用资金;(2)为交易者交存保证金;(3)为交易者支付交割货款或交易者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4)交易者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5)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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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期货公司财务处理实施细则.pdf|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aboutassociation/associationannouncement/202206/P020220614565571755935.pdf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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