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权益法
简单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特征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不需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在简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投资成本+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投资收益=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
当投资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复杂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和投资收益均要小于简单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和投资收益。从这一点讲,此时复杂权益法更稳健。
由于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是否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损益。
简单权益法的基本特征
简单权益法有三个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1、投资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
2、投资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简单权益法和复杂权益法的比较
复杂权益法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视同合并处理,又称单线合并法。复杂权益法不仅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而且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简单权益法和复杂权益法的相同点在于:
(1)投资者在购入被投资者的股权时,按实际购买成本入账;
(2)每年应按被投资者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投资者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并相应调增(减)长期投资价值。
(3)每年应按被投资者宣告或发放的股利的投资者份额,冲减长期投资价值。
投资者在取得被投资者的控股权后,采用完全权益法还应在“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上随时调整因母、子公司间业务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摊销购买时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合并商誉而对投资者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投资损益影响。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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