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旅游发展基金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21,中央收入科目。即在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收入”(1030121项)科目,反映按《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10301款),反映的是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旅游发展基金概述
旅游发展基金是政府基金的一种。政府基金是政府为了某项事业发展而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基金,在一定历史阶段起到补充财政不足的作用。旅游发展基金则是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中央级政府基金,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旅客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中扣除。财政部2012年3月17日颁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交90元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包含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旅游发展基金从1995年开始征收,1996年、2001年政府相继出台了政策,对它的管理办法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曾有一段时间讨论过是否该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发《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基金从2016年1月1日继续交到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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