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会计  >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捐赠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101,属于收入费用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目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捐赠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的捐赠,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参考资料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pdf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p/xxgkml/hjs/200807/P020220511345417485278.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